《通知》明确,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央财政报废补贴的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各省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定支出责任外,安排适量资金,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自行选择2-3个报废农机种类,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符合本省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要开展便民服务,鼓励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严查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